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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表決,而此次環保法則經過四次審議,持續近三年時間,歷經兩次公開征求意見,數易其稿,方獲通過。同時修法過程中,修法方式由“修正”改為“修訂”,據法律人士分析,這意味著該法“不是小修小補,而是大修大改”。這種“大修大改”在明確政府責任、加大對違法排污的懲罰力度等方面著力明顯。
  環保法的修改,前兩審是以修正案的方式,後兩審改為修訂草案方式。這個轉折主要是因為審議中大家認為修正案方式有局限性,改為修訂草案。“從‘修正’到‘修訂’,一字之差,轉變了環保法的修改思路。去年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採用修訂方式,對環境保護法進行全面修改。只有動‘大手術’才能讓環保法‘硬’起來。”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說。
  環保法修訂過程中,還兩次廣泛征求社會意見。“這個過程正是公眾參與立法的過程。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第一次征求意見,各方面對環境保護法的定位、基本制度等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。第二次征求意見,各方面主要針對二審稿提出了若干具體修改意見。比較集中的問題主要有:環境公益訴訟、環境評價機制和各主體的環保義務等。
 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表示,通常一部法律三審就可付諸表決。而環保法經過四審,就是為了更好地吸納社會的才智、更好地反映社會的關切。  (原標題:“大手術”讓環保法硬起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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